來源:網絡資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21-05-29 10:09:41
四、加強對指標生推薦工作的領導和監督
1.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成立領導機構,負責制定指標生的分配方案,并對學校指標生推薦工作進行領導和監督。
2.初中校長是指標生推薦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初中學校要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指標生推薦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指標生推薦方案和工作程序,按指標生的分配計劃和推薦要求推薦出德智體諸方面發展優異的學生。
3.初中學校在推薦指標生的工作過程中,要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向師生和社會全面公示指標生推薦過程及結果,全方位接受師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4.指標生名單確定后,初中學校應及時將指標生名單報市、縣區招生和基教部門備案。
5.各級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對初中學校推薦指標生工作要實施全方位、全過程監督,若發現推薦指標生工作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現象的,一經查實,將嚴肅追究校長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2021年新海高級中學、連云港高級中學、海州高級中學、板浦高級中學指標生分配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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