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涼州區教育局 作者:涼州區教育局 2021-08-23 10:50:27
2.避免人群聚集和流動。各學校(園)不得組織師生參加各類大型集體活動。學生的社會實踐、社區服務等活動應進行相應調整。學校(園)原則上不得安排教師外出參加大型教學教研活動。
3.加強校園環境的清潔及消毒工作。對學生宿舍、食堂、教室、圖書館、實驗室、廁所等人群聚集的場所要按照相關要求、安排專人負責定期進行消毒,并保證空氣流通。對新冠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住所和活動過的場所要在衛健部門的指導下進行終末消毒。
4.建立考勤制度。學校(園)對缺勤的學生及教職工要逐一進行登記,并立即與其取得聯系,查明缺勤的原因。對學校(園)及托幼機構學生和教職工每日進行體溫監測,發現發熱患者,勸其及時就醫或在家醫學觀察(每天測量體溫,詢問有關癥狀),暫停上學或上班。
5.調整教學方式。中小學(園)若發現個別新冠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在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隔離觀察的同時,可對新冠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所在班暫停集中上課,學生在家進行醫學觀察14天后,確診非新冠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可再行復課。若學校(園)發現多個班有學生感染,可報請涼州區教育局并經涼州區人民政府批準后,予以全校停課,并及時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園)停課放假期間,學校(園)領導和教師要堅守崗位,注意加強與學生及家長的聯系,要求學生盡量少到公共場所活動。對于家庭確有困難不能離校的學生,學校(園)要給予關心并妥善做出安排。對出現新冠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的學校(園),也可根據其活動范圍,在相應的范圍內調整教學方式和學習方式,暫時避免集中上課,采用網上授課、電話咨詢與指導、學生自學等方式進行學習,做到教師不停課、學生不停學,保證學校(園)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6.密切接觸者的隔離觀察。各學校(園)要事先與所在區域衛健部門協商。一旦發現有發燒、咳嗽、全身乏力等疑似新冠肺炎癥狀的患者,要在第一時間內利用學校臨時隔離觀察室進行隔離觀察(一人一室),并及時聯系有關醫療部門使用專用車輛送指定醫療機構診治與隔離。對新冠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同宿舍人員及其密切接觸者必須進行隔離觀察14天。觀察期間不能參與集體活動,隔離場所要選在相對獨立、通風良好的房間或區域。
7.加強宣傳工作與輿論導向,尊重和滿足師生的知情需求。在利用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新冠肺炎科學防治知識的同時,主動、及時、準確地發布國家有關部門及學校(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信息,使學校(園)新冠肺炎疫情信息公開、透明,對學生和教職工進行正確的引導,穩定師生的情緒、心態,消除學生及教職工不必要的緊張和恐懼心理。
(二)應急處置
區教育局根據區衛健局公布的新冠肺炎疫情預警級別,作出相應的應急處置。
1.一般事件的應急處置
發生疫情時,區教育局按照區政府的統一部署,啟動應急預案,開展學校(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實各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措施。未發生疫情時區教育局按照區政府的統一部署,開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2.重大事件的應急處置
除做好一般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外,根據區政府的統一部署,啟動全區教育系統應急預案,對全區學校(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進行部署,根據本區疫情,實施各項應急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各學校(園)應認真總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經驗與教訓,結合本地本校(園)實際,在衛健部門的指導下,制定切實可行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預案,將工作預案報區教育局疫情防控辦公室。
(二)各學校(園)要按照衛健部門的要求,建立健全學校(園)醫務室,對醫務室布局、設施與條件進行調整和改善,以具備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等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能力。
(三)各學校(園)要對學校(園)醫護人員和保健教師進行新冠肺炎防治的業務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以及“新冠肺炎”防治基本知識、因病缺課篩查與登記、疫情報告程序與基本要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預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隔離與消毒相關知識等。
(四)各學校(園)要安排必要的經費預算,用于改善學校(園)衛生基礎設施和條件(如體溫測量計、消毒藥品等),尤其是要為學生提供必要的洗手設施和改善宿舍衛生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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