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2023-03-09 10:49:59
“之字順口溜”
之字可代人事物,定名之間可譯“的”;
用作動詞“去、往、到”,用作助詞可不譯。
1.用作代詞: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譯為“他”(他們)、“它”(它們)。
例:策之不以其道,食之不能盡其材,鳴之而不能通其義,執策而臨之,曰:“天下無馬!”(《馬說》)
2.用作助詞:
a.結構助詞,定語的標志。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
例: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曹劌論戰》)
b.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志。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后,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例:宋何罪之有?(《公輸》)
c.結構助詞。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為主語、賓語或一個分句時,“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可不譯。譯時也可省去。
例: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隆中對》)
d.音節助詞。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
例:頃之,一狼徑去,其一犬坐于前。(《狼》)
3.用作動詞:可譯為“去、往、到”。
例:輟耕之壟上(《陳涉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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