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山市教育和體育局 作者:中山市教育和體育局 2023-04-12 20:27:44
中考網整理了關于2023年廣東中山中考普高招生錄取實施方案,希望對同學們有所幫助,僅供參考。
(一) 招生計劃
1.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全市統一下達,各高中學校按核定下達的招生計劃進行招生。招生計劃確需調整的,須經市教育體育局批準后方可進行
2.執行名額分配的優質普通高中保持不變,安排50%的招生計劃按初中學校符合指標生條件的人數占全市人數的比例直接分配到校。
3.普通高中繼續實施總分A和總分B分別對應A、B兩類招生計劃的錄取模式。B類計劃比例不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總數的30%,具體數量由各學校自行確定
4.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學科類自主招生計劃與體育運動隊及藝術生招生計劃的總額不得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總數的10%。
5.外市高中階段學校、高職院校招收我市初中畢業生,及中高職貫通培養(含“五年一貫制”和“三二分段”) 招生均按照省有關規定和招生計劃執行。
(二) 錄取批次和志愿設置
2023年我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分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共三個批次進行,實行分批次投檔錄取,繼續探索中職學校部分專業與普通高中同批次錄取,在中職學校選取部分專業為試點專業,安排與普通高中同批次錄取。批次志愿設置按《中山市2023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投檔及錄取實施辦法》執行。
(三) 填報志愿
繼續實行考后網上填報志愿方式
1.本市戶籍生
具有本市戶籍的初中畢業生可報考公辦普通高中、民辦普通高中、普通高中學科特長類(含學科類自主招生、外國語班藝術生,下同 ),以及中職類學校。符合指標生資格的可報考公辦普通高中指標生。普通高中學科特長類和公辦普通高中指標生不接受初中往屆畢業生報考
2.非本市戶籍生
(1) 經審核可享受本市戶籍生待遇的初中畢業生,報考范圍與本市戶籍生相同。其中,臺灣戶籍考生還可報考普通高中港澳臺班
(2)本省外市戶籍及通過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資格審核的外省戶籍初中應屆畢業生,報考范圍與本市戶籍生相同
(3)香港籍或澳門籍初中應屆畢業生,視同本市戶籍考生報考,并可報考普通高中港澳臺班。上述情況以外的其他非本市戶籍生,只可報考民辦普通高中自費生計劃和中職學校(“五年一貫制”和“三二分段”除外 )。
3.指標生報考條件
具有我市初中學校連續三年學籍并實際就讀的初中應屆畢業生,或初中階段由市外轉入、具有報名所在學校連續一年以上學籍且未曾在我市其他初中學校就讀的初中應屆畢業生須符合我市公辦普通高中報考條件且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達到B等及以上,享有我市普通高中指標生報考資格。
(四)錄取照顧政策
嚴格執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照顧政策,嚴格限定加分范圍和加分項目,嚴格控制加分分值,規范資格審核程序,健全考生加分資格審核的公示制度。提前批學科特長類、指標生錄取時不享受錄取照顧政策。錄取照顧審核工作另行通知。
(五)投檔錄取
高中階段學校投檔錄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今年我市高中學校招生在第一批次探索成績排序投檔方式。各批次投檔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排序和批次志愿先后順序依次投檔,由招生學校錄取。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負責組織實施投檔錄取工作,市教育技術中心負責技術協助。具體按《中山市2023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投檔及錄取實施辦法》 執行。除提前批藝術生、體育運動隊和學科類自主招生的學校招生簡章另有規定外,投檔過程中,若所投檔計劃數末名有兩人或以上投檔總分相同的,則按“同分比較原則”確定投檔位序同分比較原則為:第1位序,享有政策照顧優先錄取的考生優先;第2位序,比較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的總分高低,高者優先;第3位序,比較數學成績高低,高者優先;第4位序,比較語文成績高低,高者優先;第5位序,比較英語成績高低高者優先;第6位序,比較考查科目等級總分高低,高者優先:第7位序,比較綜合素質評價等級,高者優先。
(六)學籍辦理
高中學校要加強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工作,考生報到注冊后要嚴格核查其檔案,對弄虛作假及違規錄取的考生堅決取消錄取資格或入學資格。錄取工作結束后,高中學校要及時辦理錄取審批手續,憑錄取花名冊到市教育體育局學籍管理部門辦理學籍注冊手續,凡未辦理正式錄取手續的,不得辦理學籍,否則按違規招生處理。
組織領導及工作要求
(一) 加強組織領導
我市成立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各鎮街要成立考區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和完善考試工作管理機構,制訂相應的考試實施細則,做到“崗位落實、責任明確、措施到位”
(二) 重視指導服務
切實做好招生考試政策的宣傳和招生信息的公開發布工作,加強招生宣傳平臺建設,將已獲批準在我市招生的學校招生信息在中山市教育信息港發布,向廣大考生、家長和社會進行宣傳。民辦學校在進行招生宣傳時,要嚴格執行省、市相關文件要求,辦理相關備案手續.
(三)嚴格考務管理
各考區要嚴格做好對各類型考生資格信息的審核和公示工作,確保招生考試工作公平公正。要做好考點建設和規劃工作,加強考場信息化建設,按規定設置考場。要加強對工作人員和考生的考風考紀教育,切實嚴肅考風考紀,加強考試保密工作管理,嚴防各種泄密、舞弊事件的發生。要做好考務組織和安全措施,切實保障廣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要積極為殘疾考生參加中考提供合理性便利。
(四)嚴肅招生紀律
完善和落實各項招生制度,嚴守招生工作紀律。各高中學校在招生過程中須嚴格按照統一批準的招生范圍、招生計劃、招生時間、招生方式同步招生。嚴格落實中小學招生入學“+項嚴禁”規定,嚴禁代替學生填報志愿,不得以任何影響升學質量為由等拒絕或引導學生放棄填報志愿和參加中考。嚴禁違規跨區域招生,嚴禁以高額物資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不公布,不宣傳,不炒作“考試狀元”高分考生”“升學率”等,不得隨意擴大招生規模和范圍,不得擅自進行計劃外招生。要加強對學校學籍工作的核查,及時查處和糾正學籍建檔過程的不規范行為; 不得為未經市中招服務平臺錄取的新生注冊,不得出現為學生違規辦理學籍接續、“空掛學籍”等情況,嚴禁“人籍分離”、偽造學籍、違規招收“借讀生”出具虛假就讀證明和自行錄取新生、無學籍等現象發生。凡招生違規違紀的學校,一經查實,將追究學校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責任,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五)深化違規治理
加強對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監督檢查,健全監督工作機制和違規招生查處及責任追究機制。各考區、高中學校要主動公布招生咨詢方式、投訴舉報電話和電子信箱,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加強考試招生全程監督,嚴肅查處違反招生政策和紀律以及擾亂招生秩序的行為,及時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妥善解決招生工作過程中出現的突出問題,有效化解矛盾糾紛。要以“零容忍”態度嚴懲招生過程中的違規違法行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依紀依規追責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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