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上整理 作者:中考網整合 2024-07-12 14:03:36
中考網整理了關于2024年西藏自治區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規定,希望對同學們有所幫助,僅供參考。
和民族團結,品德良好,身體健康。
2.西藏高中班(校)限招收戶籍在藏(截至報名時間結束)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1)區內世居兩代以上(含兩代)藏族、回族、怒族、傈僳族、納西族、門巴族、珞巴族、夏爾巴人、僜人(簡稱“藏族及區內少數民族”)。藏族及區內少數民族子女考生,父母至少一方在職的,必須提供工作單位所在縣級及以上組織或人社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隨父母至少一方為居民的,必須提供父母至少一方所在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出具的證明材料;隨父母至少一方為農牧民的,必須提供父母至少一方所在縣/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證明材料。
(2)漢族及區外少數民族進藏干部職工子女考生,父母至少一方必須在藏工作滿八年及以上(截至報名時間結束),必須提供父母至少一方工作單位所在縣級及以上組織或人社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注明父母姓名、工作單位、進藏工作時間,是否系進藏干部職工親生子女。
(3)堅持“考生自愿、家長同意”原則,報考西藏高中班(校)須簽訂《家長承諾書》《學生承諾書》(簡稱“承諾書”)。承諾書一式三份,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學校、家長(考生)各持一份留存,并在招生管理系統留存電子信息。
(4)身體健康,無文身,無病毒性肝炎、結核等傳染性疾病,無心臟病、癲癇病、抑郁癥、精神病病史,無耳聾、足跛等嚴重影響學習的情況。
(5)那曲、阿里和邊境縣所屬邊境鄉(鎮)考生可適當照顧錄取。
(6)符合《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和改進新時代西藏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藏黨辦發〔2022〕22號)和《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公開選調進藏干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藏組發〔2017〕176號)要求的考生,由相關部門匯總審核并提供相關材料,按規定要求執行。
3.區內高中學校限招收戶籍或學籍在藏的應屆初中畢業生;西藏中職班招收戶籍在藏的應往屆初中畢業生;區內中職和成人中專招收戶籍或學籍在藏的應往屆初中畢業生并廣泛招收往屆初高中畢業未升學學生、城鄉勞動者、退役軍人、退役運動員、下崗職工、返鄉農民工等。生活能自理且能堅持學習的殘疾人可報名參加區內高中階段學校招生。
4.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未完成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者;
(2)未完成初中階段教育者;
(3)已取得高中階段學校及以上學籍的在校生;
(4)尚處于禁止參加考試的受處理者;
(5)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報名與審核
1.報名與審核工作按照《關于做好西藏自治區2024年西藏自治區高中學校招生報名與審核工作的通知》執行。
2.報名網址:西藏自治區高中階段學校招生信息管理系統,簡稱“招生管理系統”(http://zk.zsks.edu.xizang.gov.cn:8082),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http://zsks.edu.xizang.gov.cn)。
3.各地(市)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報名點學校按規定時間完成政策加分審查公示,并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匯總審查公示。
二、思想政治品德審查和體檢
(一)思想政治品德審查
1.報考西藏高中班(校)的考生須進行政審,由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和報名點學校組織。報考陸軍邊海防學院昆明校區藏族中學且上線考生還須按西藏軍區要求參加政審。西藏中職班錄取考生須參加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政審。
政審須如實記錄考生簡歷、政治態度、思想品德及在校表現,由學校和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對受過法律或紀律處分的考生,須提供詳細材料,包括所犯錯誤事實、處理意見及改正表現,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政審不合格:
(1)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2)有危害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言行的;
(3)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4)品德惡劣、道德敗壞或有流氓、偷盜行為的。
(二)體檢
1.報考西藏高中班(校)的上線考生和西藏初中班(校)應屆畢業考生必須參加體檢。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確定上線考生名單后,由各地(市)教育招生考試部門組織考生進行體檢;借考生可參加借考點學校組織的統一體檢,體檢報告及相關材料由借考點學校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西藏初中班(校)學生體檢工作由所在學校在返藏前統一組織完成。報考陸軍邊海防學院昆明校區藏族中學的上線生源,另須按照西藏軍區有關要求進行體檢。
2.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門、西藏初中班(校)須與當地衛健部門簽訂協議,明確職責,確保體檢真實、準確,防止錯誤、遺漏及弄虛作假等行為發生。考生體檢須按《關于印發<內地西藏班、中職班招生體檢標準(試行)的通知>》(藏教廳〔2011〕25號)在指定的縣級及以上的二級甲等以上公立醫療單位進行。體檢表須由主治醫師以上醫生簽署意見,并加蓋醫院公章方有效。除統一安排的體檢復查外,私自復查結論不予承認。
3.隱瞞既往病史及家族病史,導致體檢結果失實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考生和家長承擔。考生須認真核對體檢信息并簽字確認,個人失誤后果自負。
4.西藏中職班錄取的考生須參加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體檢。報考其他學校考生是否體檢由學校決定,體檢可在新生入學后組織實施。
5.體檢費按醫院規定收取,考生及家長自理。
6.體檢表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門、西藏初中班(校)負責上傳。
(三)其它
各地(市)須合理安排考生體檢工作,并同步做好報考陸軍邊海防學院昆明校區藏族中學上線生源政審、面試、體檢工作,各西藏初中班(校)須積極主動配合。
三、批次設置與志愿填報
(一)批次、志愿設置
1.八個批次
(1)提前一批(西藏高中班<校>)
陸軍邊海防學院昆明校區藏族中學實行“傳統志愿”投檔;自2024年起,西藏插班高中批次與普通高中批次合并,設15個學校志愿,繼續實行“平行志愿+志愿征集”投檔,設是否服從調劑。
(2)提前二批(自主招生)
完善特色招生機制,允許有條件的高中階段學校設不超過5%的藝體類自主招生計劃。同時將自治區體育運動技術學校和區域定向招生的中職學校納入自主招生批次實行“傳統志愿+志愿征集”投檔,設5個學校志愿,是否設置專業志愿視實際情況而定,設是否服從調劑。
(3)第一批次(區內示范性高中<全區>)
面向全區招收戶籍或學籍在藏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拉薩阿里高級中學招生計劃不高于該校總計劃的15%。實行“平行志愿+志愿征集”投檔,設5個學校志愿,設是否服從調劑。
(4)第二批次(支薄計劃)
區內示范性高中對已確定招生與送生關系的,設一定比例招生計劃,限招戶籍在藏,并取得送生學校三年學籍且實際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招生學校提檔線不得低于其在第一批次錄取提檔線以下100分。實行“傳統志愿+志愿征集”投檔,設5個學校志愿,設是否服從調劑。
(5)第三批次(區內示范性高中<本地>和非示范性高中)
面向本地招收戶籍或學籍在藏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實行“平行志愿+志愿征集”投檔,設5個學校志愿,設是否服從調劑。
(6)第四批次(西藏中職班)
按照“考生自愿、家長同意”的原則,面向全區招收戶籍在藏的應往屆初中畢業生。“3+2”或“3+3”學年制中職畢業后,根據高職招生計劃,通過轉段等形式的考試(測試),確定是否就讀高職,畢業后獲高等教育相應學歷。實行“平行志愿+志愿征集”投檔,設5個學校志愿,每個學校志愿下設3個專業志愿,設是否服從調劑。
(7)第五批次(分段式和一貫制)
按照“脫貧不脫政策”的要求,提供“3+3”或“1+3”優質專業招生。“3+3”“1+3”學年制中職畢業后,根據高職招生計劃,通過轉段等形式的考試(測試),確定是否就讀高職,畢業后獲高等教育相應學歷。實行“平行志愿+志愿征集”投檔,設5個學校志愿,每個學校志愿下設3個專業志愿,設是否服從調劑。
(8)第六批次(區內中職和成人中專)
面向全區招收戶籍或學籍在藏的應往屆初中畢業生,同時廣泛招收往屆初高中畢業未升學學生、城鄉勞動者、退役軍人、退役運動員、下崗職工、返鄉農民工等。成人中專類專業實行函授教學,不享受“三包”政策。實行“平行志愿+志愿征集”投檔,設5個學校志愿,每個學校志愿下設3個專業志愿,設是否服從調劑。
拉薩市第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日喀則市職業技術學校、山南市職業技術學校、那曲市第二職業技術學校積極推行綜合高中試點班招生工作,開設普通高中教育教學課程。試點學校從錄取的新生中進行選拔招生,注冊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學籍。
2.錄取順序
提前一批(西藏高中班<校>)、提前二批(自主招生)、第一批次(區內示范性高中<全區>)、第二批次(支薄計劃)、第三批次(區內示范性高中<本地>和非示范性高中)、第四批次(西藏中職班)、第五批次(分段式和一貫制)、第六批次(區內中職和成人中專)。
3.各批次志愿兼報規則
填報西藏高中班(校)批次志愿的,不能兼報自主招生批次;可兼報區內示范性高中(全區)、支薄計劃、區內示范性高中(本地)和非示范性高中、西藏中職班、分段式和一貫制、區內中職和成人中專批次。未填報西藏高中班(校)批次志愿的,其他批次之間可兼報。
(二)志愿填報
1.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發布后統一在網上填報志愿,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填報志愿前,考生應認真閱讀招生計劃、學校章程或咨詢學校,按批次填報,避免盲目填報。各地招生考試部門和學校要加大指導力度。考生需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2.西藏高中班(校)志愿在采集報名信息時進行填報。最低控制分數線公布后,由各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學校組織二次填報,考生及家長需詳細了解學校情況及當地高考政策,避免盲目填報。二次志愿信息表需簽字上傳,并上報填報情況說明。考生在錄取過程中填報網上征集志愿后仍需打印簽字并上傳系統。
四、成績與綜合素質評價應用
(一)成績使用辦法
按“學科成績、實驗成績、體育成績、政策加分、加試成績”分類存儲并統一管理,最終合算生成招生錄取總成績。
1.學科成績、實驗成績、體育成績僅限報名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當年使用。學業科目組分A類11門、B類10門。
學業科目組A:語文、藏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含實操)、化學(含實操)、生物(含實操)、體育與健康。(語文和藏語文學科各按50%計算成績,作為語文成績)
學業科目組B: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含實操)、化學(含實操)、生物(含實操)、體育與健康。
2.政策加分來源于審核通過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報名信息。
3.加試成績由核準通過的自主招生學校提供,僅用于提前二批(自主招生)批次,是否自行組織加試由招生學校確定,加試成績須面向社會公示。
4.總成績以各項成績(四舍五入)相加計算,“語文(學業科目組A:語文×50%+藏語文×50%)、數學、外語”依次作為小數點后9位數據保留。
(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使用
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來源于學考信息系統,基于學期過程性和終結性評價記錄。錄取時,招生學校除依據初中學考成績外,可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確定是否錄取。
五、錄取工作
(一)計劃
西藏高中班(校)、西藏中職班招生計劃由教育部核準下達。區內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由自治區教育廳核準下達。
(二)分數線
西藏高中班(校)批次根據招生計劃、考生成績、生源結構、志愿信息等,按學業科目組劃定最低提檔控制分數線。其他批次在投檔錄取過程中按學業科目組實時確定。
(三)錄取成績
參加我區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具有我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無成績的當年不予錄取。
報考西藏高中班(校)使用考試總分投檔錄取,政策加分不計入錄取成績;報考其他高中階段學校使用特征總分投檔錄取,政策加分計入錄取成績。
(四)錄取辦法
自治區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由自治區教育廳學生管理工作處、基礎教育處、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自治區西藏班(校)管理中心和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等部門組成。招生錄取工作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實施。
招生錄取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各批次招生計劃據實調整。傳統志愿遵循“志愿優先、遵循分數”原則,平行志愿遵循“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招生學校根據考生成績、投檔信息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錄取或退檔。退檔原因及解釋工作由招生學校負責。
(五)新生備案
1.錄取工作結束后,學校須及時按錄取花名冊發放(郵寄)錄取通知書。招生學校要及時辦理審核錄取手續,建立檔案。各批次錄取花名冊須報自治區教育廳學生管理工作處備案,未經自治區教育考試院錄取的西藏高中班(校)、區內示范性高中、區內非示范性高中、西藏中職班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冊學籍和建立高中階段學校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區內中職學校、成人中專可實行注冊入學。
2.西藏高中班(校)、西藏中職班錄取花名冊移交自治區西藏班(校)管理中心備案;區內高中學校錄取花名冊移交自治區教育廳基礎教育處備案;區內中職學校錄取花名冊移交自治區教育廳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備案。
(六)其它
1.錄取期間,錄取現場實行封閉管理。
2.除特殊要求的專業外,招生學校不得規定性別比例。
3.殘疾考生錄取按照《關于做好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收殘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辦理。
4.西藏高中班(校)、西藏中職班正式錄取的考生,不得轉錄、轉校。無法赴區外就讀的須自治區西藏班(校)管理中心等部門審核批準,未經批準不得建立區內高中階段學校學籍。
5.所有考生不得跨批次投檔錄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更改錄取結果,錄取工作結束后不再進行補錄。
六、新生入學
(一)新生資格復查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全面復查其錄取資格。如有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向自治區相關教育部門和管理中心報備。
(二)西藏高中班(校)新生體檢復查
按照教育部辦公廳《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管理辦法》(教民廳〔2010〕10號),西藏高中班(校)新生入學后一個月內,由學校統一組織新生體檢復查,西藏中職班參照執行。
(三)西藏高中班(校)新生出藏要求
1.報到入學。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報到入學,出藏工作由西藏自治區教育廳統籌,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出藏前,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以縣(區)為單位組織離藏前培訓,內容須涵蓋思想政治教育、民族團結、安全、法治、校紀校規及出藏注意事項等。入學后學生要服從和遵守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的管理和規章制度,參加所在省(直轄市)組織的學業水平考試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
2.入學檔案。新生入學檔案應包括初中各學期學科成績及操行評語,獎懲材料,入團志愿書,體育達標手冊,綜合素質評價檔案,考生、家長承諾書,學籍信息檔案、報名表、審查表、政審表、加分表、登記表、借考表、體檢表、二次志愿表、建檔立卡貧困戶所在縣(區)原扶貧辦出具的相關證明等,西藏中職班參照執行。
七、政策加分
(一)下列考生錄取時可增加20分投檔,錄取與否由招生學校審查決定:
1.阿里、那曲戶籍考生;
2.門巴族、珞巴族、夏爾巴人、僜人;
3.具有區內高海拔四類及以上縣校初中三年學籍考生;
4.經國家和自治區認定的烈士子女(含軍隊、公安、司法、消防、國安);
5.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駐藏部隊軍人子女,高風險、高危崗位工作以及在國(境)外執行任務的軍人子女;
6.駐藏消防救援在職人員子女。
同時符合上述多項加分條件的考生不累計加分。
(二)下列考生錄取時可增加10分投檔,錄取與否由招生學校審查決定:
1.區內邊境縣所屬邊境鄉(鎮)的農牧民子女;
2.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軍人子女和因公犧牲的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以及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子女;
3.全國公安(司法、國安)系統一級、二級英雄模范和因公犧牲、一至四級因公傷殘人民警察的子女;
4.全國應急管理部門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以及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消防救援人員子女。
同時符合上述多項加分條件的考生不累計加分。
(三)同時符合上述(一)(二)項政策加分條件的考生,可累計加分,其資格審查和信息采集工作由各地(市)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和西藏初中班(校)嚴格審查,于6月25日前將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信息匯總后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自治區教育考試院通過招生管理系統完成各類政策加分的公示。
(四)駐藏人民警察(含公安、消防、司法、國安)烈士、英模、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人員子女,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應急管理部 教育部《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司法部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參照公安機關實行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人民警察子女教育優待的通知》(司辦通〔2020〕32號)和國家安全部 教育部《關于實行國家安全機關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人民警察子女教育優待的通知》(國安部發〔2023〕76號)精神,結合招生錄取工作實際執行。自治區公安廳、應急管理廳、司法廳、國家安全廳負責向自治區教育廳提供符合條件的應屆初中畢業生相關證明材料,由自治區教育廳向各地(市)轉發,各地(市)按相關要求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八、信息公開公示
(一)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負責公布我區招生政策、計劃、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考生考試成績和錄取結果的查詢辦法、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錄取時間安排等信息。
(二)各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和學校分別公開招生政策、計劃、考生資格(含政策加分)、錄取信息、政策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等相關信息;本校享受政策加分的相關信息等。
(三)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公示信息保留至年底。各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和學校公示信息不少于10個工作日,并保留至當年10月底,信息公示結束后上報上級。
(四)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各地(市)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和學校需公示信息并公布舉報渠道。對信訪舉報依據自治區規定及時調查處理。
九、違規違紀處理
(一)加強全程監督,對有違法違規行為的考生、涉考人員、涉考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招生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
(二)對違反招生規定,破壞招生秩序的學校,教育部或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將依據法律法規及《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等相關規章,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限制招生、暫停招生、取消資格、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理,并追究嚴重違規招生學校負責人責任。嚴重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將通報或向社會公布。
(三)為確保招生錄取工作順利推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錄取資格;構成違法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1.體檢錯檢、漏檢的,將追究主檢醫師責任;考生舞弊則取消錄取資格,相關責任人將嚴肅追究。
2.偽造、篡改報名材料、協助舞弊、使不合格考生被錄取等破壞招生工作行為都將受到嚴肅處理。
十、附則
(一)考生可登錄自治區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西藏微青年”和“招生管理系統”查詢有關工作安排和各類信息。
(二)新生入學后,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區高中階段學校學生請銷假、休復學管理工作的通知》(藏教廳〔2023〕44號)等自治區高中學籍管理規定及相關制度管理。畢業后若參加我區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須符合當年報考條件及《西藏自治區教育廳關于我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考條件規定的補充通知》(藏教廳〔2020〕32號)的要求。
(三)本規定未盡事宜,按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本規定安排若有變動,另行通知。
(四)本規定由自治區教育廳及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未經審批授權,機構和個人不得轉載解讀,違者依法依規依紀嚴肅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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