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上整理 作者:中考網整合 2024-07-12 14:05:35
中考網整理了關于2024年陜西延安市關于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希望對同學們有所幫助,僅供參考。
各縣(市、區)教科體(教體)局、市直有關單位(學校):
為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切實加強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推動高中階段教育高質量發展,根據陜西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陜教基二辦〔2024〕11號)和延安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4年延安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的通知》(延市教招〔2024〕4號)要求,現就做好我市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招生工作管理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實行省級指導、市級統籌管理、縣(市、區)具體實施的工作機制,市中招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對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管理和監督檢查。市考試管理中心負責制定招生細則,并組織實施。全市所有普通高中按照市上下達的招生計劃、規定的招生范圍、確定的招生時間,在市考試管理中心的統一組織下,通過“延安市考試招生管理系統”進行志愿填報、集中錄取、審查確認。
二、落實普通高中招生規定
(一)招生資格。凡我市行政區域內的省級示范普通高中、省級標準化普通高中,以及新建未滿三年的一般普通高中,方具備招生錄取資格。建校已滿三年但未通過省級標準化普通高中評估的一般普通高中暫停招生,年檢不合格、受到“停止招生資格”處理的民辦普通高中不得招生,均不得分配招生計劃。
具有體育藝術等特長生招生條件的普通高中根據本校辦學特色和實際需求,提出特長生招生申請(含招生辦法和招生計劃),經縣(市、區)、市教育行政部門逐級審核批準后方可招收特長生。
(二)招生范圍。堅持推進屬地招生,實行“公民同招”。地處設區市城區的省級示范普通高中主要在所在區或若干城區內招生(市屬學校:延安中學、延安市實驗中學主要面向寶塔區、安塞區招生;寶塔區屬學校:延安市新區高級中學主要面向寶塔區招生),并按比例繼續壓減面向全市的招生計劃,到2027年全面實現屬地招生。其他縣(市、區)公辦普通高中和民辦普通高中均在本縣(市、區)域范圍內招生。
市屬普通高中特長生可在全市范圍招生;縣(市、區)屬普通高中特長生在本縣(市、區)域范圍招生。志丹縣高級中學足球特長班面向全市招生。
(三)招生計劃
1.嚴格落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市級核準、省級備案制度。縣(市、區)普通高中的招生計劃和定向招生計劃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及分配,市屬普通高中的招生計劃和定向招生計劃由市教育局提出及分配。市教育局按照“統籌推進職普協調發展,合理調控普通高中學位供給和招生規模,適應改革新要求和人民群眾的新期盼”的要求,根據各縣(市、區)初中畢業生數、申報計劃、普通高中辦學條件及規模、國家規定班額標準、往年招生等情況,核準全市公辦、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并報省教育廳備案后下達執行。所有普通高中起始年級班額應控制在50人以內,杜絕高一年級新增“大班額”。
2.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分全市統招計劃、縣(市、區)統招計劃、定向招生計劃、特長生招生計劃。
全市統招計劃。地處設區市城區的省級示范普通高中(陜西延安中學、延安市實驗中學、延安市新區高級中學)面向全市招生計劃合理分配到主要招生范圍外的縣(市、區)域所屬初中學校(含民辦)。
縣(市、區)統招計劃。縣(市、區)域內的普通高中(含民辦普通高中)面向本縣(市、區)招生。
定向招生計劃。省級示范、省級標準化普通高中(含民辦)不低于50%的招生計劃定向分配到招生范圍內的初中學校(含民辦)。定向招生計劃不得跨區域分配。
特長生招生計劃。特長生招生計劃納入普通高中統一招生計劃,原則上不得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總數的5%。志丹縣高級中學足球特長班招生計劃根據訓練組隊需要確定。
三、規范組織招生錄取
(一)錄取依據
1.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語文、數學、英語各120分,道德與法治、物理各80分,體育與健康、歷史、地理、化學、生物學各60分,滿分820分,以原始分數計入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總分;信息技術上機操作和物理、化學、生物學實驗操作考試的具體劃分標準與比例、分數與等級轉換辦法等按照延市教基〔2020〕14號執行,以等級呈現并作為普通高中招生錄取依據。
2.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照規定程序從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5個方面對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進行評價,并以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個等級方式呈現。
3.定向生資格。初一年級在初中生源學校入學并建立正式學籍,連續三年在該初中生源學校就讀且學籍一直在該校的應屆畢業生。因大病辦理休學、在校學習時間累計不超過三年的畢業生,因戶籍遷移、工作調動等因素正常轉學并在畢業學校連續就讀兩年以上的畢業生,但須提供相關證明。經學校審查、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定且公示(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由各初中生源學校按照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的審定結果,于7月8日前在延安市考試招生管理系統(https://124.116.27.122:8084/)完成定向生資格標識工作。
4.錄取必備條件。以學生當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等級為基礎,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進行錄取。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總分須達到當年各縣(市、區)普通高中招生最低錄取控制線;信息技術和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成績為2個及以上D等級者,普通高中不予錄取(八年級學生首次參加信息技術上機操作考試成績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未參加考試的可申請下一年度補考,并以首次考試成績等級作為普通高中招生錄取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5個維度中2個B等級以下者省級示范普通高中不予錄取,一個C等級以下者省級標準化普通高中不予錄取,2個D等級者普通高中不予錄取;音樂、美術須達到合格等級。
(二)招生最低控制線
1.統招最低控制線。市教育局、市考試管理中心會同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2024年市上下達的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和市考試管理中心提供的學生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分縣(市、區)提出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劃定意見。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研究確定,并在填報志愿錄取前函報市教育局、市考試管理中心備案。
2.特長生招生最低控制線。報考特長生的考生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須達到報考學校所在縣(市、區)的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報考志丹縣高中足球特長班的考生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須達到本縣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5%。
(三)志愿填報
考生在填報志愿前,自主選擇戶籍地或學籍地其中之一填報普通高中志愿,并參加普通高中新生錄取。普通高中志愿分為全市統招志愿、縣(市、區)統招志愿、定向志愿、特長生志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誘導考生填報志愿,不得更改考生志愿。
1.全市統招志愿。陜西延安中學、延安市實驗中學、延安市新區高級中學主要招生范圍外的縣(市、區)考生可根據3所高中下達的生源初中學校(即考生學籍所在初中學校)的招生計劃填報志愿。全市統招志愿未被錄取的考生不影響縣(市、區)統招志愿錄取。
2.縣(市、區)統招志愿。可填報1至6個統招志愿學校,實行平行志愿。考生學籍、戶籍信息以中考報名時填報確認的信息為準。
3.定向志愿。只能填報1所學校,須和縣(市、區)統招A志愿相同,定向志愿未被錄取的考生不影響被縣(市、區)統招志愿錄取。
4.特長生志愿。只能填報具備特長生招生資格且參加該校專業測試合格的普通高中,特長生志愿未被錄取的考生不影響其他志愿錄取。
(四)招生錄取
按照“成績優先、服從志愿;綜合評價、關注特長;底線控制、錄滿為止”的原則,實行特長生、全市統招生提前錄取,定向生、縣(市、區)統招生統一錄取,并同步公布錄取結果。
1.特長生錄取。具有招生資格的普通高中在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和考試管理機構指導和監督下,制定特長生招生實施細則,負責組織報名、資格審查、專業測試、劃定合格線及結果公示等工作。各招生學校務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布后2日內,將專業測試成績合格線、專業測試成績合格且普通高中招生錄取計分科目總成績達到報考學校所在縣(市、區)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名單報市考試管理中心。依據專業合格名單和考生志愿,按照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專業測試成績按比例折算綜合成績(折算辦法由招生學校公布)排序,結合招生計劃由高到低依次錄取,錄滿為止。未在網上報名、未填報特長生志愿的考生,一律不得作為特長生錄取。
2.全市統招生錄取。按考生所在初中生源學校填報同類志愿的考生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招生計劃,從高到低,按照平行志愿原則錄取。3所招生學校全市統招生最低錄取控制線與主要招生范圍內招生最低控制線執行同一最低控制線。3所招生學校未完成的全市統招計劃納入該校主要招生范圍的統招計劃。
3.定向生錄取。市考試管理中心按照各招收定向生的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和考生統招志愿進行模擬投檔,形成各普通高中模擬錄取分數線,在此分數線基礎上,確定定向生錄取分數線。對符合定向生資格和達到志愿填報學校定向生錄取分數線的考生,按其所在初中生源學校填報同類志愿的考生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定向生指標,從高到低依次錄取,確保定向生招生計劃高比例完成。定向生計劃未完成的納入學校統招計劃。
4.縣(市、區)統招生錄取。根據普通高中(含民辦普通高中)統招計劃和考生志愿,在達到錄取最低控制線的考生中,按照平行志愿錄取原則錄取。
(五)錄取結果。市中招領導小組組織召開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會議,通報錄取情況,并進行現場確認。各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登錄延安市考試招生管理系統(https://124.116.27.122:8084/)下載打印《錄取通知書》和《錄取卡》并發給各錄取學校。各普通高中須將加蓋公章的《錄取通知書》發放給學生,并組織學生持《錄取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報到注冊。無故逾期未報到注冊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其他普通高中不得錄取該生,不予注冊普通高中學籍。《錄取卡》作為新生注冊學籍的依據,按照要求粘貼至《陜西省延安市普通高中學生學籍檔案冊》規定位置。
(六)學籍建立。嚴格執行《陜西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和“人籍一致、籍隨人走”要求,嚴格普通高中新生學籍建立各環節審核,確保錄取名單、學籍注冊、實際在校就讀相一致。招生學校所在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生源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統一招生結果做好學生學籍轉接審核。嚴禁招收“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下生”,嚴禁“空掛學籍”、違規建立學籍、無本校學籍實際就讀等行為。
四、統籌特殊群體招生
(一)保障特殊群體子女平等考試升學權利。要按照省級有關文件規定,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
(二)認真落實教育優待政策。根據《陜西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意見》(陜教規范〔2017〕9號)有關規定,除國家規定的照顧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項目原則上一律取消。軍人子女、公安子女、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按照《陜西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辦法》(陜政〔2023〕152號)有關規定享受教育優待錄取政策。同時具備多項加分的,只按最高一項加分,不累加。
五、加大監督問責力度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各普通高中要嚴格執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學生招生“十項嚴禁”紀律要求,要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納入教育系統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及腐敗問題集中整治和陽光招生專項行動的重要內容,公布并暢通舉報和申訴渠道,嚴格實行招生工作問責制度,從嚴查處招生工作中發生的違規違紀行為。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及時準確做好政策解讀,積極回應群眾關切,防范化解輿情風險,嚴禁普通高中在考生填報志愿期間私自設定分數線,蓄意虛假宣傳;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喜報”和升學率,堅決杜絕因宣傳內容不規范不準確、宣傳解讀不到位而導致群眾誤解、造成負面影響。市教育局將對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全程監督、隨機檢查,對違規招生行為,將視其情節予以通報、撤銷省級示范高中和省級標準化高中稱號,調減下一年招生計劃、停止招生或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并依規依紀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有特長生招生意向的普通高中務于2024年7月4日前,將特長生招生工作方案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后報市教育局備案,通過備案后方可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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