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25-04-30 22:11:12
省達標高中中外高中課程實驗班在第一批次錄取結束后若有剩余的招生計劃數,則作為該校在第三批次設置的“第一批次若未完成招生計劃的省達標高中中外高中課程實驗班面向屬地范圍內招生”的計劃數。
(3)第二批次:省一級達標高中等優質普通高中學校統招及定向生錄取。
①統招生招生錄取辦法
統招入圍工作線(簡稱工作線)劃定:將符合該批次錄取要求的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到低順序排列,根據該批次統招生計劃總數1:1.2比例劃定,以最后一名入圍考生的投檔分作為本批次入圍工作線。統招入圍工作線按照中心市區和縣(市、區)分別劃定。
投檔辦法:入圍工作線上的考生按照“志愿優先,遵循分數”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工作線上無法完成計劃的學校將逐分下降進行錄取,對符合該批次錄取要求的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根據其志愿進行錄取。在錄取時,如因投檔分相同、志愿位次相同需要并列錄取而超出招生計劃,超出名額在該校定向批次沒有完成的招生計劃中統籌解決;若定向批次無法統籌的,超出名額視為該校招生計劃追加人數。
②定向生招生錄取辦法
──定向生比例。全市的省一級達標高中等優質普通高中學校應按不低于總招生計劃的70%比例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學校(含完全中學和一貫制學校初中部),定向生名額向農村初中和無選擇生源的城區初中傾斜,要確保每一所農村初中和薄弱初中都有一定比例學生升入優質高中就讀,保證在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上至少擇優錄取初中校1名有定向資格、填報定向志愿的考生,發揮初中均衡辦學和質量提升的正向引導作用。
──定向生降分幅度。降分幅度控制在各省一級達標高中等優質普通高中學校統招生的最低投檔分以下50分以內(含50分)。
──定向生指標。中心市區省一級達標高中的定向生指標由泉州市教育局另行公布,其他各縣(市、區)省一級達標高中等優質普通高中學校的定向生招生計劃須報送泉州市教育局審定后公布。
──定向生資格。填報定向招生志愿的對象為在學籍所在學校連續3學年實際就讀的初中應屆畢業生。各初中學校(含完全中學和一貫制學校初中部)要成立定向生工作領導小組,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班主任、年段長、學籍員、相關處室負責人等為直接責任人,對學生是否具備定向生的資格按規定進行逐個審核確認,統一填寫《2025年泉州市優質普通高中定向生資格審核表》(見附件7),經班主任、年段長、學籍員、相關處室負責人和校長簽名后,在班級內、學校內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上報學校的教育主管行政部門備案。各學校定向生工作領導小組要對定向生資格嚴格把關,存在弄虛作假或瞞報漏報情況將嚴肅追責問責。定向生資格審核結果于6月17日前在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統處理完成。
──定向生錄取。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即按投檔分從高到低排序,根據考生填報的志愿順序逐個投檔錄取。定向生志愿欄設置不超過10個志愿。
在定向生降分數錄取后,沒有完成的定向計劃首先用于解決定向批次因并列錄取而超出的計劃,其次用于解決統招批次因并列錄取而超出的計劃。仍未完成的計劃,統一收歸為定向批次統籌指標進行錄取,對具備定向生資格且未被錄取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按投檔分從高到低排序,根據考生填報的定向志愿順序逐個投檔錄取,因投檔分相同、志愿位次相同需要并列錄取而超出的計劃視為該學校追加的招生計劃。
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中,在考生投檔分相同,但剩余計劃不足以錄取全部同分考生的情況下:若考生對意向學校的志愿填報位次相同,予以并列錄取;若考生對意向學校的志愿填報位次不同,優先錄取將意向學校志愿填報在前的考生。(以下批次的平行志愿投檔中,同分考生均用此方式處理)
(4)第三批次:省二級達標高中及以下公、民辦高中錄取(含第一批次若未完成招生計劃的省達標高中中外高中課程實驗班面向屬地范圍內招生);綜合高中班錄取。
省二級達標高中及以下公、民辦高中以及綜合高中班均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即按投檔分從高到低排序,根據考生填報的志愿順序逐個投檔錄取。本批次志愿欄設置不超過18個志愿。若考生填報的是“省達標高中中外高中課程實驗班”志愿,還須滿足投檔分達到“省達標高中中外高中課程實驗班最低錄取控制線,省級統一考試九門學科等級均應達到9C及以上,體育與健康成績達到24分以上(含24分)”。因投檔分相同、志愿位次相同需要并列錄取而超出的計劃視為該學校追加的招生計劃。
(5)征求志愿批次錄取
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普通高中和綜合高中班列入征求志愿批次,未被前面常規志愿批次錄取的考生可自愿填報。本批次對符合錄取要求的考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根據志愿依次錄取。征求志愿填報時間在7月17日左右,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進行。
在常規志愿批次被普通高中學校或綜合高中班錄取的考生,若選擇自愿放棄普通高中學校或綜合高中班錄取資格,可參加已填報的中職學校志愿投檔錄取,但不能再參加其他普通高中學校或綜合高中班的錄取(包括征求志愿批次)。該類放棄錄取資格的考生須攜帶準考證及有效身份證件于7月16日上午11:00前到中考報名所在縣(市、區)教育局招考部門現場確認(簽訂承諾書)。中考報名所在縣(市、區)教育局審核形成匯總表于7月16日15:00前將電子版連同蓋章版上傳至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統。
五、考試招生管理
(一)2025年我市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對象必須參加我市2025年中考。嚴格禁止各種形式的“初中分流”,保證每位學生接受完整、合格的九年義務教育,保障初中畢業生參加中考的權利,鼓勵初中畢業生理性選擇,立足實際積極填報中職學校。
(二)市、縣(市、區)中招管理部門協同組織管理全市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普通高中招生“省級統籌、地市主體、縣級落實”責任,泉州市教育局負責全市高中階段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穩妥做好統一切線組織工作。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常規志愿批次錄取結果公布時間7月14日左右,征求志愿批次錄取結果公布時間7月19日左右,具體日程安排見《2025年泉州市中考中招工作時間安排表》(見附件8)。
(三)引導規范民辦教育發展。支持民辦學校參與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民辦高中與公辦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權利,將民辦高中統一列入招生計劃。各校均不得重復錄取已被公、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和綜合高中班網上錄取的學生。民辦普通高中要依法規范招生行為,根據核定的招生計劃和確定的招生范圍實施招生,嚴格執行民辦學校收費公示制度,嚴禁收取與招生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若被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錄取,學生及其家長還須與學校簽訂《2025年泉州市規范民辦普通高中招生收費雙向承諾書》(見附件9)。
(四)已被普通高中學校(含省達標高中中外高中課程實驗班及民辦高中)或綜合高中班錄取但未按規定時間到錄取學校注冊的學生,視為自愿放棄普通高中學校和綜合高中班錄取資格,不能參加其他普通高中學校的錄取。
(五)完善全市統一的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統。凡升入我市普通高中學校學習的學生,均須經過我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統統一錄取,由市、縣(市、區)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門審核并辦理錄取手續。我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統統一錄取名單是普通高中學生學籍接續的依據,對未經市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門確定招收的學生一律不得發起或審核通過。學生未到校報到入學的,學校不得為其注冊學籍,不得將其納入在校生統計。
(六)深入推進教育教學改革。為穩妥推進拔尖創新人才早期培養,我市探索搭建聯合培養平臺、引入優質高校資源、體系化教育教學改革等,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和學校探索構建有利于拔尖創新人才和學科特長、創新潛質學生成長成才的體制機制,著力適應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發展,促進普通高中學校特色多樣化發展。
(七)中職學校的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錄取工作由我局高教職教科另行下文組織。
六、營造良好的教育生態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教育部門黨組織要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正確把握考試招生工作的政治方向;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檢查監督,防范和查處考試招生違法違紀行為。各縣(市、區)教育局要嚴格落實“規范管理提升年行動”有關要求和教育部新修訂的《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細化招生入學工作方案,加強對招生工作和學籍注冊、實際在校就讀管理等督促檢查與指導力度。要會同相關部門健全協調機制,完善相關應急預案,加強風險評估和處置應對,及時發現并妥善處置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各縣(市、區)教育局和普通中學要健全應急管理機制,明確招生入學工作聯系人和電話,并分別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確保我市中考中招改革與招生入學工作的平穩、安全、有序。
(二)加強宣傳引導。各縣(市、區)教育局和普通中學要增強依法、規范、陽光招生意識,通過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和當地主流媒體,及時公開公布招生入學相關信息,切實加強相關招生政策和群眾關注熱點問題的解讀宣傳和正確引導,加強誠信教育,通過致家長一封信、家長會等方式,將應知須知的中考招生政策告知每一名學生及其家長,引導形成合理就學預期。要深入農村邊遠貧困地區,積極宣傳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費政策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確保貧困學生能得到及時資助并順利完成學業,精準做好控輟保學工作。要堅持立德樹人,加強關心關愛和心理健康教育,引導考生理性看待成績與升學。各縣(市、區)教育局要加強學額鞏固和質量監控,在中考招生工作結束后,按照有關要求統計初中畢業班學生的三年鞏固率、中考全科及格率和中考單科及格率,并于2025年10月10日前填寫《2025年福建省普通初中教育教學評價情況表》(見附件10)報送市教育局普通中學教育科郵箱zjk@qzedu.cn。
(三)嚴守紀律規矩。各普通高中和綜合高中班要按統一批準的招生計劃、范圍、標準和方式同步招生。嚴禁違規爭搶生源、“掐尖”招生、跨區域招生、超計劃招生和提前招生;嚴禁未經批準,以國際班(含境外課程班)或允諾以社會考生參加高考名義違規招生;嚴禁將招生與捐資入學掛鉤,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要充分尊重考生自主填報志愿的權利,嚴禁學校和教師擅自代替考生填報志愿或更改學生志愿;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強迫或阻止考生報考本校或其他學校。
(四)嚴肅監督問責。各縣(市、區)教育局和普通中學要嚴格落實《福建省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十項嚴禁”》規定(見附件11),暢通舉報申訴受理渠道,嚴格規范招生秩序與學籍管理,嚴肅查處違法違規招生行為。教育督導部門要將普通高中招生入學工作納入教育督導體系和責任督學日常督導范圍,適時對轄區內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導檢查。對存在違規招生行為、違反學籍管理規定的公民辦學校,特別是招收無學籍考生行為,應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責令改正等處罰。對公辦學校,還應依規追究相關人員和領導責任;對民辦學校,依法依規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的處罰。對監管不到位、履職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地區,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切實營造規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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