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 作者:紫涵 2012-11-16 09:52:34
“少年強則國強”,梁啟超在《少年中國說》里這樣寫道。
“強”,自然也包括身體健康之強。可惜,自辜鴻銘于《中國人的精神》里用“溫順”形容中國人最大的特質并廣為人知之后,至今,“溫順的中國人”似乎依然沒有成長為“強健有力的中國人”。近日有媒體報道,11月10日至11日舉行的華中科技大學秋季運動會上,女子3000米和男子5000米項目被暫時取消。而此前,北京科技大學和北京師范大學今年運動會跑步項目的最長距離都是1500米和800米,西安30余所高校也已取消長跑項目。高校相關負責人表示,學生體質下降以及避免學生猝死或受傷是這樣做的最大原因。>>>相關學生體質資訊快報
事實的確如此嗎?究竟是學生體質不強,還是學校對學生的保護過度?抑或是學校有不便言說的苦衷?
“取消”原因之一:運動的危險性
“你每星期會去通過跑步鍛煉身體嗎?”在位于湖北省武漢市的華中科技大學校園里,有媒體記者隨機對一些大學生作過調查。大部分學生表示“從來不會特意去跑步”,但是會通過其他活動比如籃球、足球、羽毛球、游泳等鍛煉身體。大三學生小李是學院足球隊員,為了鍛煉體能,他每周會自行到操場上跑5次,每次跑5圈,他的室友還喜歡做俯臥撐。其實,華中科技大學本身對加強學生體能素質有一些硬性規定,比如大一學生的“出操”,即各學院每周有兩天,要求學生早上7點去操場做廣播體操。
而對于運動會取消女子3000米和男子5000米項目,受訪的學生也有兩種態度,部分表示無所謂,因為長跑太辛苦,很少有人愿意參加,對身體素質而言是個巨大的考驗,這個項目在他們看來有些“脫離群眾”;另外一些學生則認為長跑可以凝聚團隊力量,取消了有點可惜,“一個人跑,十幾個人在場內陪跑、喊加油的場景就看不到了”。
華中科技大學體育部副主任沈躍進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取消兩個長跑項目是出于現實考慮,“一方面是天氣太冷,跑起來太辛苦;另一方面,這兩項對學生的身體素質要求較高,大部分學生達不到要求,上場有一定危險性。”沈躍進說,每年新生入學都會進行體能和體質測試,結果都不太理想,這也增加了校方對長跑危險性的擔憂。
取消兩個項目后,運動會增加了趣味性內容,可以吸引更多學生參與其中,這也是校方的一種考慮。沈躍進說,今年取消的女子3000米和男子5000米項目,以后會根據學生們的體質、體能情況靈活調整,可能還會恢復到運動會賽事中。
不僅僅高校對運動隱含的危險性有所擔憂。相信不少家長都有這樣的感覺:自己幼時到處亂跑、互相追逐的場景,在孩子身上幾乎看不到了。幼兒園里,孩子們被告知不允許撒歡亂跑;小學課間,學生們不允許追逐打鬧,甚至上洗手間都要規規矩矩地排隊……凡此種種磨滅孩子天真好動天性的規定,都源自校方的隱憂:怕學生意外受傷。
“取消”原因之二:體育教學標準降低
我國在1975年制定了《國家體育鍛煉標準》,1989年對其作過修改,1990年由國務院重新發布。這個標準為不同性別和年齡段的兒童和青少年的鍛煉項目和標準提出具體的規定,達到優秀標準后國家將發給統一的獎章證書。在它的附則里對每一階段需要測試的項目作出了具體規定,比如成年組的項目有1500米跑、1000米跑、1500米滑冰(以上男);800米跑、1000米滑冰(以上女);200米游泳(男女同)。根據這個規定,學校在教學時就有具體方向,要達標的內容,都是必須教的。
但是,現在的體育教學中并不需要執行這個標準,而改為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即對學生進行體質健康測試,比如大學生的測試項目包括握力、立定跳遠、臺階、身高體重、肺活量等。與從前的達標要求相較,國家對體育教學的任務和要求減輕了許多,這也為體育教學、活動的“縮水”作出了政策上的暗示。
我國體育教育的改革經歷了幾個階段:上世紀80年代,體育教育的指導思想是體質健康,達標的規定執行得很順利;到上世紀90年代,提倡素質教育,體育的教學方式出現一些新的思路,但就硬性指標上來看已經出現讓步;而到21世紀以后,提倡“終身體育、健康第一”的理念,在具體實施中達標的要求變成了體質健康測試。
“我認為這對于學生體質的要求來說是一個倒退。”中國政法大學體育部主任、副教授張笑世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了擔憂,“最近聽到一個消息,讓人震驚,據說北京大學生近視率已超過90%,現在,在高中生里招收飛行員都很難有合格對象。只能說,這是教育體制帶來的弊端。完全避免進行一些體育活動的做法,是體育教學的倒退,如果任其發展,到了退無可退的地步,體育就該被取消了。”
“取消”原因之三:校方需擔責
運動帶來的危險性,對校方而言,可謂難言之隱。在偶發的猝死事件中,校方由于沒有盡到告知義務或者相應救護職責,或者是盡到職責然而不為學生家長所認同,所承擔的賠償責任是巨大的。
2009年11月20日中午,河南省鄭州市29中學生魏永斌在學校踢球時死亡,家屬得知噩耗后用三輛面包車將該校大門堵死,不讓師生出入,該校約1300名師生被迫停課。最后家長與校方初步達成協議,校方賠付15萬元,事件才得以化解。2010年12月13日,廣東省江門市新會區創新中學初一學生李浩彬在上體育課1000米長跑測試時突然暈倒,經搶救無效后于當日下午死亡。事發后,死亡學生家屬疑死因另有內情,要求學校作出高額賠償;而校方則認為家屬上門討說法的行為擾亂學校秩序。
在獨生子女政策實施多年的中國,孩子是許多家庭唯一的關注點,孩子由于參加體育鍛煉而死亡,失獨的家長心情之悲痛、態度之激烈是人之常情,然而學校不由分說就必須承擔的高額索賠也讓校方恐慌。“一旦學生出現猝死事件,不管出于何種原因,學校都將負擔巨額的賠償。出于避險的考慮,只要是具有一定危險性的項目都不再列入教學。”張笑世對本報記者解釋了校方對學生“過度保護”的原因。
解決之道一:健全糾紛解決機制
“這是一種規避風險的做法。”對部分高校取消長跑之舉,張笑世感到無奈,他認為,此舉的最大原因是我國的糾紛解決機制不健全。“我認為,如果學校向學生解釋清楚了長跑可能的風險,盡到了告知的義務,并做到了相應的防范,事先對學生的身體狀況有過可信的調查,但學生仍然出現事故,在這種情況下,學校不應該承擔如此大的賠償責任。如果有相應的糾紛解決機制,可以解決學校的后顧之憂,那么學校也不需要通過消極地取消一些項目來避險。”張笑世說。
中國政法大學對大一新生的規定是,入校第一年必須跑一次1000米(男子)和800米(女子)。北方冬天鍛煉手段相對缺乏,長跑是比較合適的,為了提高學生的鍛煉意識,該校體育教師會在上第一節課時就告知學生有這個項目,成績特別優秀的有高分,堅持跑完的就有學分(身體情況的確不適合長跑的另外考慮)。另外,在每次長跑考試時會有救護車停在附近,配備相應救護措施,并且提前詢問學生是否身體不適、有無心肺功能問題等等。這都是為避險而采取的措施。
張笑世認為,在糾紛解決機制健全的情況下,學校可以對學生平時的長跑鍛煉作出要求,個別學生如有不適合長跑的情況,開具證明之后,可以免跑,而其他學生正常參加;同時在比賽或考試時配備規范到位的救護措施,這樣就可以避免對長跑項目“一刀切”的狀況,出現猝死事件的幾率也將大大降低。
解決之道二:法律法規保障
在面對由于參加學校體育活動帶來的傷害時,許多家長質疑學校是否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侵權責任法等法規,以訴訟的方式為孩子爭取權益、解決糾紛,這是一種法治的進步。不過,學校應當承擔多大責任,是否可以用科學的方法界定學校所承擔的責任等問題,在糾紛中往往成為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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