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 作者:紫涵 2012-11-16 09:52:34
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教師陳明濤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認為,學校首先需要盡到的是安全保障義務,只要盡到如實告知、防范的職責,并且教學中的體育活動能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就不能隨意擴大學校的責任。在司法實務中,這是需要根據案情具體裁量的問題,學校怎樣才算做好了安全保障措施、學生的疾病史是否得到了適當的重視、學校應該承擔多大的責任、是否遭遇了過度賠償,都無法用簡單的法律條文予以界定和規范,目前也沒有相應的實施細則可以指導司法實踐。然而家長一旦有過激舉動,學校為維護穩定而簡單以賠償解決問題的途徑也不可取,息事寧人的方式僅僅導致學校規避風險停止體育項目,并不能保障各方權益。
作為體育部主任,張笑世很關注體育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實施現狀,也希望探討,法律在規定“禁止做什么”之外,是否也可以規定相應的保障權益,不光規定“可以做什么”,還對可以做的事情提供一些保障。
體育法、《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屬于法律法規,它們不可能細到連要跑3000米、5000米都規定。記者查閱《學校體育工作條例》,看到有“普通中小學校、農業中學、職業中學每天應當安排課間操,每周安排三次以上課外體育活動,保證學生每天有一小時體育活動的時間(含體育課)”的條款,規定了活動時間,但并未規定教學內容。
在需要執行《國家體育鍛煉標準》中達標規定的時候,體育教學有相關文件等作為指導和支持。而在不以執行這個規定為硬性要求以后,法律依據相對喪失,一旦在具體操作中出現任何問題,學校和教師就需要承擔因為自主增加教學內容而必須獨立承擔的責任。
“比如說,達標規定要跑1500米,體育教學中從小學就會開始讓學生跑,一直跑到大學,出現猝死、事故的可能性會大大減少。相反,從小缺乏相應鍛煉,想在大學里迅速提高心肺功能,是幾乎不可能的,讓這樣的學生去跑3000米、5000米,難保不出事。”張笑世說。
解決之道三:體育科目納入高考
在目前的中國,體育活動有兩種不同的走向,一方面,競技體育如火如荼,形勢喜人;另一方面,普通人的體育技能未見提高,兒童和青少年因為課業壓力縮減了體育活動時間,成年人也因為工作壓力和活動習慣的缺乏而忽視體育活動。
盡管教育部硬性規定中小學生每天至少鍛煉一小時,但真正能做到這一點的學校并不多。據統計,在2000年體質監測中,青少年的速度素質、耐力素質、柔韌性素質、爆發力素質、力量素質比1995年均全面下降。而2010年年初公布的一組最新的國民體質報告顯示,較之2000年,我國青少年的體質再次下降。
張笑世感到,“僅僅重視高校體育教學是不夠的,最好的解決之道是把體育列入高考的必考項目,體育分數低進不了好大學的觀念普及了,從小鍛煉的習慣延續下來,學生的身體素質自然會提高。”
可喜的是,教育部門的確開始更加重視體育在中小學教育中的地位。10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要求各地“因地制宜組織實施好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并且“積極探索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中增加體育科目的做法,推進高考綜合評價體系建設,有效發揮其對增強學生體質的引導作用”。
各地對這一通知的響應正逐漸加大體育項目邁進高考的步伐。在《山東省全民健身實施計劃(2011-2015年)》中,山東省以省政府文件的形式將學生體育科目納入高考已成定論。
“少年進步則國進步,少年勝于歐洲,則國勝于歐洲,少年雄于地球,則國雄于地球。”在致力于讓學生擁有豐富知識的同時,他們強健的體魄需要法律乃至整個社會的共同呵護。 推薦:教師師德檢查制度出臺整頓師德師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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