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南方都市報 作者:朱鵬景 2017-02-23 10:02:14
四、考試規則及評分標準
(一)《標準》按照教育部規定執行。
(二)必考科目——長跑【800米(女)和1000米(男)】評分標準采用: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初三年級標準。超過110分值成績(男:3'05",女:2'35")一律計為120分(見附件1);游泳項目評分標準:從蛙泳、自由泳(即爬泳)、仰泳、蝶泳四種泳姿中選擇一種泳姿,限時7分鐘完成考試,其它要求見《2017年珠海市體育中考游泳項目實施方案》(附件2)。
(三)選考科目執行《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4年全省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粵教體函〔2013〕44號)中的《廣東省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項目規則及評分標準》(見附件3)。
五、免考、緩考、擇考規定
(一)喪失運動能力的殘疾學生(持有珠海市殘聯核發的殘疾證書),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按程序辦理有關審核手續,通過后記入學生電子檔案,可免考體育,按中考體育成績滿分45分計算。
(二)經區級或以上醫院證明因身體健康問題不適宜參加體育活動者,應按有關程序辦理免修體育課和免執行《標準》手續。已辦理免修體育課和免執行《標準》手續的學生可免體育考試,免修體育課和免執行《標準》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須記入學生健康檔案。此類學生可免體育考試,按體育考試滿分的60%(即27分)計入中招考試總分。
(三)身體發育異常、嚴重營養不良及肥胖癥、畸型等(見附件3),但平時仍能上體育實踐課的考生,可由本人提出擇考申請,經所在學校審核同意后,在我市規定的考試(或選考)項目中自行選擇力所能及的考試項目。選擇兩項考試的按實際考試項目成績得分的90%計算體育成績;選擇一項考試的,按實際得分的70%計算體育成績得分。申請及審核材料須記入學生健康檔案。
(四)Ⅰ度的考生按擇考標準(見附件3)的要求可在體育考試項目中選擇自己力所能及的2個項目進行考試;Ⅱ度考生可選擇擇考或免考。
(五)考生臨時有嚴重病傷,具有區級以上醫院證明的考生,可申請緩考體育。申請緩考的學生必須持有關證明原件提前到市教育局德育與體衛藝科和市招生辦辦理緩考手續,經批準后方可緩考。
(六)凡符合免考、緩考、擇考規定的考生,需在珠海招生考試網上(www.zheec.net)填報相應的登記表(見附件4-6),填報后下載打印并附醫院證明,于2017年3月11日前上交學校,學校審核同意后加蓋學校公章,市直屬學校直接交市招生辦,區屬學校由各區教育部門審核同意后加蓋公章,統一上交市招生辦,同時與中考報名在珠海招生考試網上進行選擇、確認。市招生辦接受免考、緩考、擇考報名截止日期為2017年3月15日。
(七)經市教育局德育與體衛藝科和市招生辦鑒定,符合免考、緩考、擇考規定的考生名單,將在珠海招生考試網上進行公示。
六、中考體育考試的組織工作
(一)中考體育考試由市教育局統一領導,具體工作由市教育局德育與體衛藝科、招生辦和市教研中心負責,下設香洲(橫琴新區)、金灣、斗門、高新、高欄港五個考區,分別由五個區教育部門負責組織本考區的考試及相關工作的安排。各考區要嚴格考試紀律,嚴格執行考試規則和評分標準,確保考試公平公正,市教育局將派人到各考區監督考試工作。
(二)市直屬學校考生、香洲區社青考生(含在外地就讀回我市報考的學生)參加香洲考區的考試,其考試的具體安排由香洲區教育局負責。
(三)考試時間:2017年3月28日—5月29日(以考試通知為準)。具體考試時間由各區教育局自定,并于3月27日前將考試具體安排、秩序冊報市教育局德育與體衛藝科和市招生辦。
(四)考試方式:必考項目和選考項目原則上要在同一天完成(中間間隔1小時以上),游泳項目因天氣、水溫等條件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在不同天進行。考生完成其中一個項目考試后,因身體原因不能繼續參加下一個項目考試需申請緩考的,則考完的這個項目成績無效,緩考時選考和必考項目都需要重新進行考試。
(五)各考點設正、副主考2-3人,紀檢干部1人。監考員(即裁判員)、監分員、評分員、醫務人員、后勤工作人員視實際情況而定。監考員應是參加過體育考試工作的熟悉業務、組織紀律性強、工作認真、作風正派的教育行政部門的干部和中小學體育教師。所有監考員需統一著裝并佩帶有編號的工作證上崗。
歡迎使用手機、平板等移動設備訪問中考網,2023中考一路陪伴同行!>>點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