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9-03-14 14:12:02
考試招生及錄取辦法
(一)全省統(tǒng)考
1.考試組織。文化課科目考試實行省教育考試院統(tǒng)一命題、統(tǒng)一組織評卷,考點設在各招生院校,考試由各考點負責組織。音樂、美術、體育類專業(yè)的術科考試由招生院校單獨組織的。
2.考試科目和成績認定
(1)文化課考試科目含語文、數學和英語共3科,各科試卷卷面滿分150分,3科總分共450分,采用閉卷筆答考試方式。文化課考試的內容范圍按教育部制定(2011年版)的義務教育《語文課程標準》《數學課程標準》《英語課程標準》要求執(zhí)行。
(2)音樂、美術和體育等術科考試成績按百分制設置,60分及以上視為合格,具體要求由招生院校確定。報考學前教育專業(yè)考生按招生院校要求參加面試。
(3)錄取時,考試內容基本相同的同類術科考試和面試合格成績可在各招生院校間互認為合格等級(即60分)。不認可其他院校術科考試或面試成績的院校要在招生章程上告知考生,以便考生到其報名的相應招生院校參加考試。招生院校根據考生術科考試成績確定術科合格考生名單,并由招生院校在網站上公示無異議后于2019年4月26日前報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處。
3.錄取方式
(1)一般專業(yè)錄取方式。省教育考試院根據考生文化課考試成績情況劃定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錄取時,依據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和各院校招生計劃,按文化分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招生院校擇優(yōu)錄取。
(2)音樂、美術和體育等專業(yè)錄取方式。省教育考試院劃定文化課錄取最低分數線,在考生術科考試合格基礎上按文化課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招生院校結合考生術科成績情況擇優(yōu)錄取。各招生院校對術科成績的錄取條件和錄取規(guī)則須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確。
(3)考生被全省統(tǒng)考招生錄取后,仍可以繼續(xù)參加中考及高中階段學校錄取。被全省統(tǒng)考錄取的考生,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前往招生院校進行新生入學報到、注冊(報到、注冊時間由各招生院校確定),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全省統(tǒng)考的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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