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本站原創 2019-06-03 15:57:07
五、錄取工作
1.錄取依據
全市普通高中和各類職業學校招生由市招生考試中心統一扎口管理,堅持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在市實行網上集中錄取。普通高中按照招生計劃、錄取批次、控制線、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績錄取,全市和各地最低錄取控制線按總招生計劃1:1.1左右的比例劃定,且各地的最低錄取控制線不得低于全市最低錄取控制線。江蘇省鹽城中學、華東師范大學鹽城實驗中學(籌)面向各縣(市)和大豐區的“函報”招生計劃及9所熱點高中的專用計劃,錄取時如遇尾數同分不跟進。
各類職業學校招生按公布的招生計劃、錄取批次、考生志愿和考生成績擇優錄取。凡已按志愿投檔錄取的考生,其他職業學校不得再登記入學、重復錄取。各錄取學校對已投檔錄取的學生要抓緊做好登記注冊,及時建立新生學籍。高中階段各類學校投檔錄取工作全部完成后,少數未被任何學校錄取的學生,可憑準考證原件、成績單原件和本人身份證到同意接收其就讀的職業學校申請注冊入學。招生學校不得接收未提供準考證原件、成績單原件及身份證材料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注冊入學。市教育局職社處和市招生考試中心聯合審核,未提供原件材料的學生注冊無效,不得錄取并取得學籍。
2.錄取批次
錄取按志愿填報的七個批次依次進行。
“3+4”分段培養項目招收的學生中考成績原則上應達到當地四星級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五年制高等師范專業在三星級普通高中之前錄取,在鹽城市招生考試中心劃定的最低控制線上,從高分到低分按學校招生計劃數1:1投檔錄取。職業學校對口高考班、五年制高職類院校(含五年制師范院校非師范專業)、中高職“3+3”分段培養班、技師班在三星級普通高中后錄取,考生填報平行志愿,按各院校招生計劃數1:1投檔錄取。
普通高中高水平運動隊和藝術科技社團的招生由招生學校提供專業加試合格考生名單,按鹽城市教育局《2019年普通高中高水平運動隊和藝術科技社團招生工作方案》和經教育主管部門審定的學校招生簡章進行錄取。
3.嚴格履行錄取批準程序
高中階段學校錄取名冊經市招委統一審批。職業學校錄取通知書由各學校按照統一樣式印制并加蓋招生考試機構錄取專用章后發放給學生。學生在規定時間內到錄取學校報到注冊,學校在統一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學籍入庫手續。未經批準的招生行為一律無效,教育行政部門不予辦理學籍。
各普通高中不得以任何名義在中考前招生,不得招收未參加本市中考、無當年本市升學考試成績的學生。公辦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設區市招生,在本市參加中考擅自到外市公辦高中就讀的、學校違反規定招收外市中考考生的都不予取得學籍。沒有取得普通高中學籍的學生,不能作為在籍生參加高中學業水平測試,不能作為應屆高中畢業生參加高考,不能取得高中畢業證書。
六、規范招生
(一)規范招生宣傳工作
各類學校招生信息的發布必須由教育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凡需面向全市發布招生信息(宣傳廣告、招生簡章等)的,須經鹽城市教育局審批。各級各類學校要全面、客觀、準確地向考生宣傳招生政策、發布招生信息。各職業學校對外發布的招生簡章和廣告須經主管行政部門審批備案后,方可對外發布,其內容必須真實、準確、合法,不得有弄虛作假、夸大其詞的承諾。對刊登虛假廣告、進行虛假宣傳的,一經查實,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直至取消招生資格。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各中等職業學校不得借聯合辦學的名義,在異地設立分;蛐M廪k學點,不得以聯合招生、合作辦學為名亂招生、亂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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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考生對各類學校招生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各縣(市、區)、各學校不得封鎖各類招生信息、拖延《中考指南》發放,充分尊重考生自主選擇學校的權益,不得誤導學生及其家長,確?忌灾鬟x擇升學的意愿和學校,嚴禁限制、強迫考生填報某一學校志愿,嚴禁違背學生意愿由學校老師代學生填報志愿。凡違反上述規定的學校和教師個人,一經查實要嚴肅處理。各學校不得以經濟手段強拉生源、有償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初三學生參加復習和學業成績考試,畢業生信息由畢業生所在學校按招生主管部門工作要求統一向招生學校提供,各學校必須準確報送考生電子檔案信息?忌鷳艏畔、志愿信息必須由家長慎重填寫后核準簽字。學校教師擅自向招生學校及其代理人提供畢業生相關信息,干擾招生工作或謀取非法利益的,要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三)規范普高招生行為
普通高中招生繼續劃定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鹽城市招生考試中心按招生計劃、考生志愿和成績以及報考人數確定各地區、各學校和全市最低錄取控制線,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以下的學生不得被錄取,普通高中高水平運動隊和藝術科技社團招生按《2019年普通高中高水平運動隊和藝術科技社團招生工作方案》執行。所有學校(含民辦高中)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招生范圍、招生計劃、招生時間、招生方式進行統一招生,嚴禁違規爭搶生源、“掐尖”招生、跨區域招生、超計劃招生和提前招生。要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招生工作的“十個嚴禁”要求和省、市關于招生的各項紀律規定,嚴禁招收借讀生、旁聽生、代培生、擴招生、自費生、復讀生等并收費,不得為不在本校就讀的學生空掛學籍,嚴禁“人籍分離”,嚴禁同時或者交叉注冊普通高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雙重學籍”,對違規學校將嚴肅處理、追究責任。民辦學校必須取得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辦學許可證》后方可招生,民辦高中招生統一列入普通高中招生計劃,違規招生的給予通報、警告直至取消辦學資格。民辦高中面向市內招生必須以考生參加全市的升學考試成績為依據,不得另行組織考試;跨設區市招生的,必須先向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報送招生計劃,在征得對方同意后按有關程序規范招生、辦理錄取手續,未得到生源地教育部門同意的,不得擅自錄取外地學生。公辦高中與民辦高中的招生應分開,不得相互代招。公辦學校不得參與民辦學校的招生。民辦學校不能以舉辦、參與舉辦或參股的公辦學校的名義進行招生,也不得為公辦學校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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