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陜西省教育廳 2025-04-01 22:48:02
為進一步規范中小學、幼兒園集中用餐管理,陜西省教育廳組織編制了《陜西省中小學、幼兒園集中用餐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5年1月10日。辦法明確,嚴禁“預制菜”、臨期食品進校園。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應建立陪餐制度。非寄宿制學校不得設置商超(包括商店、超市、小賣部等)經營食品。
陜西省中小學、幼兒園集中用餐管理辦法(試行)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全省普通中小學、幼兒園(以下統稱“學校”)學生和教職工集中用餐管理,保障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教育部第45號令)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集中用餐指學校通過食堂(伙房)供餐(包括自主經營供餐、承包經營供餐)或校外供餐(包括企業供餐、臨近學校食堂配餐及外購食品)等模式,集中向學生和教職工提供食品的行為。
第三條學校食堂,指學校為學生和教職工提供就餐服務,具有相對獨立的原料存放、食品加工制作、食品供應及就餐空間的場所。
第四條自主經營,指學校直接管理經營食堂,包括自辦、引進檔口、聘請餐飲服務團隊等。
第五條學校集中用餐遵循預防為主、全程監控、屬地管理、學校落實的原則,建立多部門分工負責、合力共治工作機制。
第六條各地各學校應建立健全制度機制,圍繞采購、驗收、貯存、加工、配送、供餐、消毒、蟲鼠害防治、成本核算、食品安全、信息公開等關鍵環節進行閉環管理,做到管理規范、價格合理、源頭可溯、安全衛生、營養健康。
第七條學校集中用餐應以服務師生為宗旨,堅持公益便利的原則,不得以任何形式從中營利。
第八條堅持自愿性原則,原則上寄宿制學校所有寄宿生在學校食堂就餐,走讀生可自愿選擇。
第九條學校應開展食品安全、營養健康、糧食節約、反食品浪費等宣傳教育。
第二章管理體制及職責
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學校食品安全、膳食經費監管和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等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定期研究。相關領導落實校園食品安全包保責任,加強日常督促指導,排查解決校園食品安全風險隱患。
第十一條縣級人民政府是學校集中用餐責任主體,負責投資建設、改造學生食堂,按比例足額配齊工作人員并妥善落實工資及福利,保障水電氣暖等能源供應和食堂設施設備補充,統籌安排日常運行經費。
第十二條各級各有關部門共同參與學校食堂監管,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一)教育部門加強對食堂建設、經營管理、食品安全、膳食經費、食材采購、餐食供應、校外供餐單位確定等工作的統籌管理和指導,明確本單位各業務部門職責,制定并完善食堂運營、招投標、經費管理、評議評價、監督檢查、應急處置等制度機制。組織教育培訓,加強隊伍建設,督促學校定期開展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演練并指導做好應急處置,每年選取一定比例的學校開展內部審計。
(二)發展改革部門支持新建、改擴建學校食堂項目審批、建設,指導學校合理制定伙食費標準和成本分攤。
(三)財政部門完善相關投入政策,加強經費預算和使用,嚴格膳食經費、伙食費和采購監管,發現和查處違反財經紀律行為。足額保障義務教育公辦學校自主經營食堂聘用人員待遇開支。
(四)審計部門加強審計監督,結合審計項目計劃開展審計。
(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教育部門做好學校食堂工作人員配備、補充及合同管理等人事勞動綜合工作,會同教育財政等部門指導學校合理確定食堂工作人員工資性收入。
(六)農業農村部門強化源頭管控,加強區域內直供學校食用農產品生產環節質量監管和肉類產品屠宰環節檢疫檢驗,保障直供學校農產品質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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