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 作者:匿名 2009-12-02 09:53:18
為了進一步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廣東省2007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粵教基〔2006〕137號)的要求,我市在全面推廣課程改革實驗經驗取得成功的基礎上,制定出2009年及2010年茂名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實施辦法。具體辦法如下:
一、指導思想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以下簡稱“學業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實施辦法要以有利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有利于積極推進基礎教育新課程改革,有利于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促進學生主動、和諧發展,有利于全面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為目標,改變以升學考試科目分數簡單相加作為高中唯一錄取標準的做法,在初中生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三方面予以突破,構建既能發現和發展學生多方面潛能,促進學生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又能科學測量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科學選拔各類高一級學校新生的評價體系。
二、實施原則
1、全面性原則。要堅持對初中畢業生的學業水平進行全面測評,對畢業生的綜合素質進行全面的發展性評價。學業考試不僅要檢測學生的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而且要檢測學生掌握知識的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高中階段學校招生不僅要看學生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政治、歷史、體育與健康八科的考試成績,還要看其它科目的考試、考查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定的結果。
2、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初中學業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實施辦法的制定和執行各個環節都要公開透明,要加強過程監控和管理,確保招生考試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3、穩定性的原則。初中學業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辦法的制定,以社會穩定為前提,以有利于學生的全面發展和個性發展、有利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為目標,基本穩定2008年招生考試方案,積極穩妥地操作,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三、學業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辦法
學業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應全面、準確地反映學生的學科學習情況和綜合素質的水平。學業考試在每門學科課程內容全部教學結束后進行。
為了減輕學生的課業負擔和經濟負擔,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和學業考試合二為一進行。考試的結果既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主要依據,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之一。
1、中考數學、物理、化學科不使用科學計算器
2、考試、考查科目和形式
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由考試科目和考查科目兩部分組成。
⑴考試科目:語文、數學、英語、思想政治、物理、化學、歷史、地理、生物、體育與健康。
考試形式:除體育與健康科目外其它科目采用閉卷考試。茂名市教育局統一命題、統一制卷、統一評分標準和統一使用考試管理系統軟件,縣(市、區)教育局統一組織考試、統一閱卷、統一發布成績并按時向茂名市教育局上報考生成績。
2009年及2010年的初中二年級學生(即2010年及2011年初中畢業生),必須參加2009年及2010年6月15日下午舉行的地理、生物2科的全市統一考試。各縣(市、區)之間的轉學考生需提供原所在縣(市、區)招生辦出具的初二地理、生物原始成績,按轉入的縣(市、區)地理、生物的成績等級重新確認,無須重考。初中三年級期間從外地(非茂名地區)轉入的學生和各縣(市、區)之間轉學且在中考報名前不能提供原所在縣(市、區)招生辦出具的初二地理、生物原始成績的學生,必須在此規定的時間內報名參加地理、生物的補考;若不在此規定的時間內參加補考的作缺考處理。
初中二年級學習結束時,學生因非人為因素需申請地理、生物緩考,必須經縣級以上(含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并報茂名市教育局備案,方可參加下一年度學業考試時初中二年級開考的地理、生物考試。擅自缺考的學生不能參加考試。
2009年各考試科目的考試時間及分值如下表:
日期 |
時間 |
考試科目 |
分值 |
|
6月15日 |
下午 |
2:30-3:30 |
地理 |
100 |
4:10-5:10 |
生物 |
100 |
||
6月16日 |
上午 |
8:30-10:30 |
語文 |
150 |
下午 |
2:30-3:30 |
化學 |
100 |
|
4:10-5:10 |
歷史 |
100 |
||
6月17日 |
上午 |
8:30-10:30 |
數學 |
150 |
下午 |
2:30-3:30 |
物理 |
100 |
|
4:10-5:10 |
思想政治 |
100 |
||
6月18日 |
上午 |
8:30-10:30 |
英語 |
150 |
4月20日-5月10日 |
體育與健康 |
100 |
英語含聽力部分30分;語文含聽說部分約占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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