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 作者:匿名 2009-12-02 09:53:18
體育與健康考試項目:200米跑(省定)及原地投擲實心球
2010年各考試科目的考試時間及分值如下表:
日期 |
時間 |
考試科目 |
分值 |
|
6月15日 |
下午 |
2:30-3:30 |
地理 |
100 |
4:10-5:10 |
生物 |
100 |
||
6月16日 |
上午 |
8:30-10:30 |
語文 |
120 |
下午 |
2:30-3:50 |
物理 |
100 |
|
4:30-5:30 |
歷史 |
100 |
||
6月17日 |
上午 |
8:30-10:30 |
數學 |
120 |
下午 |
2:30-3:30 |
化學 |
100 |
|
4:10-5:10 |
思想政治 |
100 |
||
6月18日 |
上午 |
8:30-10:30 |
英語 |
120 |
4月20日-5月10日 |
體育與健康 |
100 |
英語含聽力部分30分;語文含聽說部分約占15分。
體育與健康考試項目:200米跑(省定)及原地投擲實心球
⑵考查科目:物理實驗操作、化學實驗操作、生物實驗操作、英語口語、信息技術、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
考查形式:學校負責組織,學校按茂名市考試中心《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考查科目考查實施辦法》組織考查,縣級以上(含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監督。
考查時間:4月20-25日。
3、成績的呈現方式
(1)語文、數學、英語、思想政治、物理、化學、歷史、地理、生物、體育與健康的各科原始分,以及各科在縣(市、區)范圍內統一按A(優秀,占30%)、B(良好,占50%)、C(合格,占18%)、D(不合格,占2%)四個成績等級同時公布。此外,2009年公布語文、數學、英語、思想政治、物理、化學、歷史、體育與健康的8科升學總分。2010年公布語文、數學、英語、思想政治、物理、化學、歷史、地理、生物、體育與健康的10科升學總分。
(2)考查科目的成績分為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個等級呈現,具體比例由學校根據考生的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3)經批準免考體育與健康科目的殘疾學生,其該科成績記錄為C等(合格),原始分按當年C等成績的下限計。
(4)因故缺考的學生,其該科成績記錄為D等(不合格)。
四、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的評定
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是全面反映初中畢業生的發展狀況、促進課程改革向縱深發展和學生全面發展的重要舉措,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之一。
1、綜合素質評定的內容:主要包括基礎性發展評價、學科學習發展性評價兩方面;A性發展評價包括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六個方面。學科學習發展性評價即各學科課程標準中規定的學習內容和各個學段學生應達到的目標,突出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價值觀等課程理念,側重于對學習興趣、學習態度、學習方法、學習習慣的評價、自主合作探究能力的評價,關注學生科學精神與人文素養的提升。
2、綜合素質評定的等級:分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個等級呈現,但不能劃定各等次的比例。
3、綜合素質評定的方法:
按《茂名市初中生素質綜合評價手冊》的要求,落實對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認真做好每位學生的成長記錄、過程評價和每學期的階段性評價,并做好《手冊》的填寫工作。在此基礎上,按以下要求,在初三年級的最后學期做好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
(1)各學校要成立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監察小組。由學校校長任組長,其成員有校領導、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等(畢業班家長回避)。小組的組成人員名單要提前在學校公示,并報縣(市、區)教育局備查。小組負責監控評定過程,接受咨詢,保證評定工作透明、公正和規范。
(2)綜合素質評定以班級為單位開展工作。每個初中畢業班成立一個評定小組,評定小組由學校評定監察小組提名成立,成員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師組成,人數一般不少于5人,名單要提前向所在評定班級的學生公布。各位小組成員為學生授課的時間不能少于1年,且對該班學生比較熟悉和了解,有較強的責任心和良好的誠信品質。
(3)綜合素質評定小組要以學生的日常表現為依據,通過參考成長記錄、初中生素質綜合評價手冊、學生自我評價和同學評價,經集體討論,給予學生客觀、公正的評價。教師要善于搜集和分析能夠反映學生學習過程和結果的有關數據和其它形式的行為表現,并利用這些數據和證據來呈現學生的發展情況。評定時應注重對原始資料的分析與概括,從學生的整體表現入手,避免以偏概全。
對于評定小組成員之間的分歧,要通過集體研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評定結論。對于原則性的重大分歧,應提交學校評定監察小組研究決定。
(4)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發展性評定的呈現形式包括兩部分:
、倬C合性評語。對學生的綜合素質予以整體描述,尤其應突出學生的特點和潛能。
②基礎性發展評價和各學科學習的發展評價的等級評定。各項目標的評定結果實行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個等級。對學生某一方面的表現評定為D等(不合格)時應極其慎重。
綜合素質發展性評定的最終等級結果寫入《茂名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表》的“畢業學校意見”欄。
(5)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的內容、方法、程序等要向學生及家長做出明確的解釋并公示。評定結果應通知學生本人及其家長,如有異議,學校評定小組應進行調研和處理。要建立并逐步完善公示制度、誠信制度、監督制度和復議制度。
(6)縣(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對學校的評定工作進行有效的指導和監督,對評定者進行培訓,監控評定過程,接受投訴與舉報,對評定過程中的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五、初中畢業生畢業資格的認定
初中畢業生畢業評定由學業考試、考查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定結果兩部分組成,并以成績等級呈現。所有科目的學業考試、考查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定須達到C等(含C等)以上方可畢業。學業考試、考查成績等級未達到畢業資格要求(即C等以下)的學生可申請補考,學校組織補考合格后準予畢業,由縣(市、區)教育局統一核發畢業證書。經補考后才合格的學生,其補考科目的成績均記錄為C等(合格)。
未經批準不參加學業考試的學生不能申請補考,不予核發畢業證書。
六、普通高中的招生
1、報名辦法
考試報名采用網上報名方式進行,時間為3月26-31日。
2、填報志愿
填報志愿的時間為5月25-30日,并實行網上填報。
3、2009年錄取依據
(1)考試科目中的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政治(按50%計入總分)、歷史(按30%計入總分)、體育與健康(按20%計入總分)的原始分總分作為8科升學總分,滿分為750分;
(2)考試科目10科的成績等級;
(3)考查科目8科的成績等級;
(4)綜合素質的評定等級。
4、2010年錄取依據
(1)考試科目中的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按80%計入總分)、思想政治(按80%計入總分)、歷史(按50%計入總分)、地理(按30%計入總分)、生物(按30%計入總分)、體育與健康(按20%計入總分)的原始分總分作為10科升學總分,滿分為7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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